北京市年内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市交通委表示,正在研究对公益性合乘的鼓励支持措施,如评选“合乘达人”、奖励社会效益显著的合乘网站等。同时,对合乘费用的分担,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不过,对以合乘名义进行非法运营也不会手软,将依法处理。 这些年来,“拼车”在许多城市的社区流行,一些“拼车”网站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执法部门基本都将有偿“拼车”与非法营运画等号,导致这一既顺应民意,又符合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一直处于尴尬和风险之中。如今,北京力推“拼车”合法化,无疑是破冰之举。 其实,将有偿“拼车”认定为非法营运,这既不尊重现实,也是对法律机械的理解。《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可是,“拼车”中出现金钱给付,就算是“营运”吗?事实上,“有偿拼车”的本质,是分担成本,属于公民之间的互助,是暂时而非连续性的行为,车主收取拼车费用,是用来弥补自己的成本开支,并非靠此赢利和谋生。 执法部门之所以将有偿“拼车”视为非法,或许是出于执法的方便。只要涉及金钱给付,都算是非法营运,这种界定对于执法部门而言简单易操作。不过,执法部门这样的“方便”,使得自己的权力无远弗届,导致让无辜者成为打击的对象,引起争议和纠纷。 鼓励“拼车”,这是权力的归位,是民心所向。对于北京而言,500万辆车,按最低标准10%的“顺风”比例计算,除去平均每天尾号限行的100万辆车,每天可有效减少40万辆车出行。所以,鼓励“拼车”将能大大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轻空气污染,缓解打车难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表示,鼓励“拼车”的同时,也将严打非法运营。这就要求,必须给“拼车”和非法营运一道清晰的界线,给民众一个明确的守法预期。 而找到这条界线其实并不难,非法营运收费是为了赢利,而“拼车”的收费只是回收成本费用,对于我们只要设定好相关的标准就可以了,例如执法部门综合耗油、车辆磨损等因素,核定一个每公里多少钱的上限,如果车主的收费超过了限额,那将可被视为非法营运。当然,这一限额的制定也要充分征集民意,以求得广泛接受和认可。 当然,“拼车”作为社会成员的自发协助与相互支援,不收任何费用更契合其公益定位。所以,政府在允许有偿拼车时,不妨利用更多政策手段,鼓励更多无偿“拼车”。有关部门已表示将尝试评选“合乘达人”,奖励“拼车”网站等方法,其实还可更进一步,或者那些提供免费拼车的私家车主可以得到政府税费优惠。通过更多激励手段,唤起民众拼车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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