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经查,2013年7月29日,龙胜县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天生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县四家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36人参加在华美国际大酒店的聚餐,共4桌,总计消费3626元。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唐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少荣,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德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个人承担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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