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xiumusky 于 2007-5-21 22:39 发表
rt,有没有人有过经验?
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我国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也即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在刑法理论上, 有以下几种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第一、属人管辖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根据你的国籍,只要你是中国国籍,你就是跑到月球上犯罪,也跑不了你: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属地管辖原则,包括领空、领海、领水、航空器,一般还有大使馆等等。只要你在中国这些范围内,当然就更跑不了你了。
第三、保护管辖原则。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一般是指劫机犯、毒品犯罪、走私人口、海盗等犯罪。
这四条原则,咱们国家刑法都有规定的,楼主可以上网下个刑法看看,看第一章就行,呵呵。所以,楼主要是有想法,最好低调点,别被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