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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黑客限制的所有条例与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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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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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2006年3月新颁布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86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人注译: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属于治安管理条例 直接移交刑法
1.入侵或涉及国家安全网络系统,高新技术网络系统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三年有期徒刑.
2.入侵目的涉及到金钱,政治,商业,造成社会影响过大的.直接移交刑法.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刑(这就不是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罪咯,判的刑可都按年算的哦)
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有变.
1.初犯.也就是第一次违法.没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从轻处理.
2.重犯.也就是在1年内有2次以上相同案件的.从严处理.
3.根据治安管理条理.如果你不想拘留可以每天200元的金额保释自己.
各位在入侵的时候最好先在这里看看衡量一下事情的轻重.和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做好自身安全措施.三思而行.这才算是一个成熟的黑客.
以上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处理包括了我国目前现有所有刑法和条理
发表于 2007-11-24 22: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FL打击MY,ZS,FD;) 不过好象还是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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